司法院院字第10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4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4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5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3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09 頁 | |
上訴於第二審既經撤回,與未上訴同,嗣後聲請再審,應屬第一審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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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3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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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於第二審既經撤回,與未上訴同,嗣後聲請再審,應屬第一審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