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5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5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9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函所謂以省政府名義,訓令縣政府遵照執行,仍應視其對於人民所為處分之名義,係為省政府抑為縣政府,依照訴願法第二條第一款或第三款之規定,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