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1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遵奉省府主管廳命令執行之事件,其實施處分既屬於縣政府,仍應認為縣政府之處分,如人民不服此處分提起訴願,依法即須向省政府主管廳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