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5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5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5、206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會款長碼、短碼之比較,其差額衡以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依民法第二零六條之規定,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