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5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0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51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5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9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5、206 條 ( 19.12.26 ) |
會款長碼、短碼之比較,其差額衡以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依民法第二零六條之規定,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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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9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5、206 條 ( 19.12.26 ) |
會款長碼、短碼之比較,其差額衡以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依民法第二零六條之規定,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