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5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5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定期間之租賃,而於解約無爭,訴請遷讓時,其價額之核定,應依原告就訴訟標的所主張之利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