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5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院字第一零五六號解釋,既謂誤用民事判決之事件,如經行政官署另為處分,而該判決又與此處分相抵觸,該判決即無從執行云云,則此判決確定後,雖經當事人呈請執行,或并經上級法院督促進行,亦不應為之執行,若該事件未另有行政處分,則該判決應依法執行,自不待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