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7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7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5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01 頁 | |
原檢察官僅就第一審判決贅引之刑法第八十四條提起上訴,既與內容無涉,即無上訴之必要,如已送第二審法院,自可由第二審檢察官將其上訴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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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5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01 頁 | |
原檢察官僅就第一審判決贅引之刑法第八十四條提起上訴,既與內容無涉,即無上訴之必要,如已送第二審法院,自可由第二審檢察官將其上訴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