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7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7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2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4年5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01 页 | |
原检察官仅就第一审判决赘引之刑法第八十四条提起上诉,既与内容无涉,即无上诉之必要,如已送第二审法院,自可由第二审检察官将其上诉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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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4年5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01 页 | |
原检察官仅就第一审判决赘引之刑法第八十四条提起上诉,既与内容无涉,即无上诉之必要,如已送第二审法院,自可由第二审检察官将其上诉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