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5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債務人之不動產,經法院宣示假扣押後,尚在抗告中,復將該不動產為設定抵押權之登記,自得依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塗銷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