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18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5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承租人所交之押租金,除原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得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外(參照院字第一二六六號解釋),不得對於原債務人 (即原出租人)主張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