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2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既未受原決定之送達,其提起再訴願之期間,自應由其知悉時起算,至何時知悉,應負證明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