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3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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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5年2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25 页 | |
原诉愿人以外之利害关系人,既未受原决定之送达,其提起再诉愿之期间,自应由其知悉时起算,至何时知悉,应负证明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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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5年2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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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诉愿人以外之利害关系人,既未受原决定之送达,其提起再诉愿之期间,自应由其知悉时起算,至何时知悉,应负证明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