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0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0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0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6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1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70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0 條 ( 24.01.01 ) |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所定有配偶之人,并無年齡限制,無論已否滿二十歲之男女,如經和誘脫離家庭,即成立本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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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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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0 條 ( 24.01.01 ) |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所定有配偶之人,并無年齡限制,無論已否滿二十歲之男女,如經和誘脫離家庭,即成立本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