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5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5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5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5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4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0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2、1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繼承人生前囑託他人,對於未成年之繼承人應繼遺產,永禁變賣,繼承人於成年後竟行變賣,在現行法上究非無權處分,受託人自無撤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