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5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5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5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5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4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09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2、13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继承人生前嘱托他人,对于未成年之继承人应继遗产,永禁变卖,继承人于成年后竟行变卖,在现行法上究非无权处分,受托人自无撤销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