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7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7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67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31 頁 | |
土地法第八條所載不得為私有之名勝古蹟,係指原屬於國有或公有者而言,若原屬於私人所有,在所有權未經依法消滅以前,仍應認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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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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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八條所載不得為私有之名勝古蹟,係指原屬於國有或公有者而言,若原屬於私人所有,在所有權未經依法消滅以前,仍應認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