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5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5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7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9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232、24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與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及第二百三十二條相關聯,該項後段所稱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當然以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之案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