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6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6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8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02 頁

相關法條:破產法 第 65 條 ( 26.05.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已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不在破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限制之列,故雖逾申報期限,仍得就破產財團而受清償。(參照院字第一六七三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