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9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9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0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3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乙之傭工人某甲,為某乙告訴某丙搶劫案內之證人,如在舊刑事訴訟法施行時具結偽證,應成立偽證罪,不因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而免除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