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3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8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6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將原判決撤銷,即應就該案自為判決,若僅撤銷原判決,本屬不合。惟第一審判決,既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將卷宗發還第一審法院,除由第一審依法更為判決外,別無他法可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