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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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8年5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06 頁 | |
電信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之罰金,係行政罰而非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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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之罰金,係行政罰而非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