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2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76 頁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3 條 ( 26.05.2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人民具有農會法第十三條所定資格者,不分男女,亦無論是否家長,均得為農會會員,院字第四八○號第五九○號解釋,係就舊農會法第十六條第一第二兩款加以解答,亦非以農戶為參加農會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