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6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6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6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6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9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64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 24.01.01 ) |
印花稅法之罰鍰,係行政罰而非刑罰,不適用刑法總則關於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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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之罰鍰,係行政罰而非刑罰,不適用刑法總則關於時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