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6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6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6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0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9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64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80 条 ( 24.01.01 ) |
印花税法之罚锾,系行政罚而非刑罚,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时效之规定。
←司法院院字第206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6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0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9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64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80 条 ( 24.01.01 ) |
印花税法之罚锾,系行政罚而非刑罚,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时效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