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犯罪,均應由地方法院管轄 (參照院字第一七八號一七九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