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4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4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4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4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3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40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1911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呈所舉二例,其押少租多之第一例,為租賃契約,當事人所授受之押租,即係擔保租金支付義務之押租,其押多租少之第二例,為租賃契約與典權設定契約之聯立,應依院字第一一三二號解釋(業經飭部通令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