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8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8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18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0年5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7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2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及第四百九十五條第五款之特別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兩造經合法傳喚均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自得依該條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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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0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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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2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及第四百九十五條第五款之特別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兩造經合法傳喚均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自得依該條逕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