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3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 頁 | |
刑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僅載二親等內之妻親,並無夫親之規定者,因妻既入夫家則夫之四親等內宗親,自應視為妻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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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3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 頁 | |
刑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僅載二親等內之妻親,並無夫親之規定者,因妻既入夫家則夫之四親等內宗親,自應視為妻之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