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3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仅载二亲等内之妻亲,并无夫亲之规定者,因妻既入夫家则夫之四亲等内宗亲,自应视为妻之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