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7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7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27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64 頁 | |
國民兵團關防,係屬普通公物,並非重要軍用物品,遺失此項關防,自可適用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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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1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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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兵團關防,係屬普通公物,並非重要軍用物品,遺失此項關防,自可適用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