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27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7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27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64 页 | |
国民兵团关防,系属普通公物,并非重要军用物品,遗失此项关防,自可适用修正陆海空军惩罚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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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1年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64 页 | |
国民兵团关防,系属普通公物,并非重要军用物品,遗失此项关防,自可适用修正陆海空军惩罚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