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3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3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3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5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19 頁 | |
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謂製造鴉片,凡加工於含有鴉片物質之行為皆是,以煙土煎製熟膏,除別有阻卻違法之原因外,應構成該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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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謂製造鴉片,凡加工於含有鴉片物質之行為皆是,以煙土煎製熟膏,除別有阻卻違法之原因外,應構成該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