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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來自中華民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有民國18年(1929年)院字第1號至民國34年(1945年)4月院字第2875號解釋,以及民國34年5月院解字第2876號至民國37年(1948年)院解字第4097號解釋。S-link電子六法全書雖然對於部份解釋附有相關法規,但倘有司法院沒有收錄,又不盡然能查證時,此處從缺。

院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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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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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8年院字第1 ~ 195號解釋

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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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9年院字第196 ~ 392號解釋

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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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0年院字第393 ~ 647號解釋

19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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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1年院字第648 ~ 838號解釋

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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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2年院字第839 ~ 1013號解釋

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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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3年院字第1014 ~ 1185號解釋

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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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4年院字第1186 ~ 1385號解釋

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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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5年院字第1386 ~ 1608號解釋

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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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6年院字第1609 ~ 1713號解釋

19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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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7年院字第1714 ~ 1831號解釋

19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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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8年院字第1832 ~ 1950號解釋

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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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9年院字第1951 ~ 2108號解釋

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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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0年院字第2109 ~ 2271號解釋

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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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1年院字第2272 ~ 2450號解釋

19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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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2年院字第2451 ~ 2627號解釋

19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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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3年院字第2628 ~ 2802號解釋

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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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院字第2803 ~ 2875號解釋

院解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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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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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院解字第2876 ~ 3061號解釋

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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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院解字第3062 ~ 3324號解釋

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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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院解字第3325 ~ 3778號解釋

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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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院解字第3779 ~ 40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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