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4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4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4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不服受理訴願官署之決定者,雖非原訴願人亦得提起再訴願,但以因該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