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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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4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47 頁 | |
不服受理訴願官署之決定者,雖非原訴願人亦得提起再訴願,但以因該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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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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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受理訴願官署之決定者,雖非原訴願人亦得提起再訴願,但以因該決定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