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21 條 ( 3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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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刑事案件經初判法院判決後,將卷證解送最高法院覆判時,關於聲請停止羈押,應由原初判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