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1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4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罪在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三月五日以前依歷次赦減明令應予減刑之案件,應先適用大赦條例減刑後,再依減刑辦法及罪犯赦免減刑令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