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0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9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0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0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父母強賣子女翁姑強賣子媳及夫強賣妻被賣人之其他尊親屬均得獨立告訴童養媳與人和姦夫之尊親屬及童養媳本生尊親屬同有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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