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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
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 以下是中華民國16、17年(1927、1928年)最高法院解釋,來自中華民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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