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6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6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67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2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 24.01.01 ) |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有告訴權之人告訴,又無利害關係人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應參照院字第二一七號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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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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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 24.01.01 ) |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有告訴權之人告訴,又無利害關係人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應參照院字第二一七號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