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04 頁 相關法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7 條 ( 32.10.1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逾期未經收回之舊有各種銅元非違禁物,其攜帶者,除意圖營利私運出口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七條沒收外,不得由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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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04 頁 相關法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7 條 ( 32.10.1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逾期未經收回之舊有各種銅元非違禁物,其攜帶者,除意圖營利私運出口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七條沒收外,不得由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