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對於鹽局緝獲無人承認之私鹽,無從依鹽專賣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為沒收之裁定,更不發生如何送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