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0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0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0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0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對於鹽局緝獲無人承認之私鹽,無從依鹽專賣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為沒收之裁定,更不發生如何送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