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7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7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7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7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1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罪刑法內亂外患罪相當,一經判決確定,縱在緩刑期內,亦與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相合,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