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1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1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1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5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83 頁 | |
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五目所列支取貨物之單據簿摺,既指各業商店所出者而言,則商會或個人所出憑以支取物品之單據簿摺,自不包括在內,但各業商店出立支取貨物之單據簿摺,以商會或個人名義行之者,仍應認為商店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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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1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5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83 頁 | |
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五目所列支取貨物之單據簿摺,既指各業商店所出者而言,則商會或個人所出憑以支取物品之單據簿摺,自不包括在內,但各業商店出立支取貨物之單據簿摺,以商會或個人名義行之者,仍應認為商店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