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5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稅率表第五目所列支取貨物之單據簿摺,既指各業商店所出者而言,則商會或個人所出憑以支取物品之單據簿摺,自不包括在內,但各業商店出立支取貨物之單據簿摺,以商會或個人名義行之者,仍應認為商店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