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5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82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對於外國教會為條約所未許可之土地權利之移轉或設定負擔者無效,設定典權即係設定負擔,典權之設定既屬無效,外國教會自不能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九百二十四條但書取得土地所有權,故除嗣後所訂條約別有規定外,出賣或出典土地,在土地法施行法施行後為之者,依同法第十條辦理,在同法施行前為之者,出賣人或出典人對於外國教會有土地返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