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8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7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8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8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1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2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廣西銀行既係依公司法組織之官商合辦銀行 (參照廣西銀行章程第二條、第六條) ,則該行分行辦事員即非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