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9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9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9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9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家長與妾之關係不適用夫妻離異之規定如能證明有不得已事由者應准一造片面聲明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