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4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4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四條所謂軍法會審,包括各級軍法會審而言,來函所述之將官,既不合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五條之規定,自不得視為軍人,如係戰時俘虜或投降人之犯罪,得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四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