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4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4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4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4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7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2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四条所谓军法会审,包括各级军法会审而言,来函所述之将官,既不合于陆海空军刑法第五条之规定,自不得视为军人,如系战时俘虏或投降人之犯罪,得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四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