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9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9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9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0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2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債務人對於已受查封之動產或不動產,交與他人保管中,逕行管理使用,應否認為違背查封效力之行為,當依查封之目的定之。